●停止破坏性生产经营活动,退耕还草,加强资源保护与管理,禁止人为破坏;如改土豆种植为文冠果种植,加快保护性耕作的推广步伐,从而减少农田扬尘,防止土壤风蚀、水蚀,保护生态环境
●对严重退化、沙化、盐碱化、石漠化的区域和生态脆弱区的区域,实行禁牧、休牧制度。
●鼓励和引导家庭牧场居民和牧民采用划区轮牧制度,即在季带划分的基础上,在把每一季带分成若干轮牧分区,按照一定次序逐区轮回利用的一种放牧制度。
●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,依法严厉打击开垦草原、非法征占用草原以及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。
●统一管理,恢复游牧。规划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,恢复游牧生产方式,遵循和利用自然规律,采用有组织的游牧方式,合理利用草场,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中,保持游牧业的传统特色,满足牧民的基本生活需求,并提供旅游服务。
●调整畜牧业结构。通过改造传统草地畜牧业的产业结构,使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多元化,进而有效减少牲畜的数量,降低放牧压力,促进天然草原的植被恢复。规划区内 %以下的现有居民可参与其中,涉及 户左右, 余人,每户牧民的牲畜数量控制在 个羊单位以内。为牧民提供技术和财力支持,帮助其寻求适宜的生计,如经过培训的牧民可参与规划区的管护及旅游服务。
●通过建立完善技术创新、机具保障、综合服务等支撑体系,不断扩大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的范围
●以家庭牧场形式实行规模化养殖、专业化生产、集约化经营、规模化管理,实现对草原的生态保护。
●进行生态补偿。以旅游者与当地牧民的生态足迹效率来确定补偿水平。设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,依靠社会力量筹措资金,向受益部门与地区以及对保护区产生破坏者征收补偿费用。